中国海关认证企业新标准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海关总署公布关于《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177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