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 2020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商务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该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在提升优质再生钢铁原料的品质质量,促进钢铁行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有效利用国外铁素资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三、不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