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44号公告中产品开展CQC认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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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认证企业: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公告,以下简称44号公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对44号公告中不再实施强制认证的和适用强制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开展CQC认证,相应CQC认证项目见附件1。按照产品是否已申请CCC认证,申请CQC认证的流程分别如下:

一、 未申请CCC认证的产品

对于44号公告中产品,未申请CCC认证的,按附件1中相应认证项目申请CQC认证,认证要求见相应CQC认证规则。登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业务在线申办系统办理。

二、 已申请CCC认证的产品

(一)已出具CCC证书的产品

对于44号公告中产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已出具CCC证书(证书状态为正常、暂停的)的,企业可按转换程序(附件2),填写《认证转换申请书》(附件3),提交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确认后,转换为CQC认证,换发CQC证书。

(二)CCC认证过程中的产品

对于44号公告中产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未完成的CCC认证申请(未出具CCC证书),企业可按转换程序(附件2),填写《认证转换申请书》(附件3),提交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确认后,转换为CQC认证继续实施,符合认证要求的,颁发CQC证书。

 

附件1+CQC认证项目清单

附件2+CCC认证结果转为CQC认证的程序       

 附件3 认证转换申请书

 

Link:https://www.cqc.com.cn/www/chinese/c/2019-12-27/5557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