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 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