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

- 自4月1日起,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对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范围且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条件的进口货物,申报单位应在办理报关前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